怎样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四 )


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
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
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
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
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
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
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
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
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
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
(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
(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
(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
(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
(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
(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
(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
(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
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
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
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
(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
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