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日本新道路交通法“别车”入刑

傻大方_本文原题:日本新道路交通法“别车”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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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日本采访人员冀勇
继日本众议院6月初通过严厉惩处别车行为的新《道路交通法》后 ,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近日又通过了新《道路交通法》施行令 。 新法把别车定义为“妨碍交通”行为 , 对别车导致严重后果的 , 将处以罚款、有期徒刑和行政扣分的处罚 。
已成严重社会问题
6月2日 , 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道路交通法》 。
新《道路交通法》把别车行为列为刑事处罚对象 , 原因是近几年别车事件增多 , 其中个别案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广泛影响 。
据日本警察厅2020年2月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 , 2019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事件中 , 不保持车距的别车事件共有13787起 , 比上年大幅增加16.9% 。 此外 , 据警察厅实施的有关别车遭遇的公众调查结果显示 , 有35%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过别车 , 而其中15%的人曾有过3次以上被别车的经历 。
以上两项警察厅的统计资料显示 , 别车行为引发的事故正成为一个严重、普遍的社会问题 , 而法律上对别车行为定义的空白 , 既不利于遏制日益增加的别车行为 , 还将造成部分被害案件无法可依的情况 。
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恶意别车事件 , 2017年发生在神奈川县高速公路上的别车致2死2伤的事件在日本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
2017年6月5日晚 , 案犯石桥和步因在事发路段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停车不当 , 受到被害人萩山嘉久夫妇的提醒而心存不满 。 之后 , 在萩山夫妇驾驶车辆继续上路后 , 石桥在高速路上反复对萩山的车辆进行干扰 , 在将萩山别停后 , 石桥下车对他们进行言语挑衅、谩骂 。 就在此时 , 萩山夫妇的车辆遭到后方一辆卡车追尾 , 造成下车的萩山夫妇不幸身亡 , 车内萩山夫妇的两个女儿受伤 。 2018年12月14日 , 横滨地方法院对案件作出宣判 , 认定石桥和步反复干扰受害者正常驾驶的恶意别车行为与受害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 石桥“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成立 , 判处有期徒刑18年 。
可判5年以下徒刑
鉴于上述情况 , 新《道路交通法》把别车定义为“妨碍驾驶”行为 , 具体包括不保持车距、恶意加塞、危险靠近平行车辆和蛇形驾驶、非必要按喇叭、危险变换车道、随意闪大灯、低于最低限速行驶、违法驻停车、急刹车、逆向车道靠近共10项 。
新《道路交通法》对多次发生别车行为并存在引起交通事故危险的 , 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约合3.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对在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上逼停对方车辆并险些造成车祸的“显著危险”行为 , 加重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约合6.6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 。 该处罚力度与醉酒驾驶的处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