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开“罚单”
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后果很严重 。近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 开出2020年该院的首例“罚单” 。
2020年5月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杨某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 , 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 , 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据悉 , 该案正是演员杨紫起诉黑粉的案子 。
然而 , “怼人”的微博却非本人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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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起来因“微博怼人”引发的并不复杂的名誉权案 , 当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时 , 张某却说微博并非其本人注册 。法官从微博后台调取的账号信息显示 , “怼人”的微博就是张某注册的 。张某却当庭表示 , “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了 , 涉案微博账号不是我的 。”
法官当即产生了疑问:这么巧?!手机、身份证同时丢了 , 还被同一人捡到 , 并冒名注册了微博?法官进一步询问:
“被告 , 有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吗?”
“有 , 我去两家派出所报案了 , 派出所都出具了证明材料 。”张某当庭出示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
为核查证据的真实性 , 法官要求张某将公安机关出具的原件邮寄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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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提交的数张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 , 均称张某因丢失手机、身份证报警 。为进一步查实证据 , 法官给两家公安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 。不久 , 两家公安机关回函 , 都确认了同样信息: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安机关出具 , 其加盖的印章也非本公安机关加盖 。
为了慎重起见 ,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 并再次开庭 。
“被告 , 你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证据 , 如果提交虚假的证据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明白吗?”
“明白 , 我提交的证据都是真实的 。”
合议庭向张某出示了公安机关的回函 。然而 , 张某仍然坚持认为证明材料是真实的 。
合议庭三位法官结合回函的说明 , 一致认定: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系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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