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开“罚单”( 二 )


合议庭认为 , 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 , 且在庭审中坚称其证据真实 , 该证据材料对查明张某是否为涉案微博注册人有重大影响 , 张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情节极其严重 ,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伪造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 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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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开“罚单”】在线诉讼不需要当事人“面对面” , 但不意味着法官会对企图违背诚信诉讼的行为“看不见” 。“线上法院”同样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的人民法院 , 其规范性、严肃性不因场所的改变而降低 。对于心存侥幸、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 , 法院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傻大方_本文原题:杨紫名誉权案被告被罚10万因提供虚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