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绍兴:深挖细查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200万元诈骗案( 二 )


刘某控制的公司规定了总监、业务经理等有不同的提成比例 。 在审查财务报表时 , 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存在股东A和股东B , 股东B拿到的分成占到所有客户亏损的70% , 从涉案金额推出股东A是刘某 , 那么股东B又是谁呢?
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 , “杨某”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 。 为印证杨某就是股东B , 检察官在讯问中侧重挖掘杨某的信息 , 最终在犯罪嫌疑人程某(另案处理)的供述中找到了线索 。 据程某供述 , 杨某在公司是没有办公室的 。 但作为重要人物 , 刘某的口供更显得重要 。
得知8名犯罪嫌疑人都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得到了检察机关从宽的量刑建议 , 刘某内心开始动摇 。 在办案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下 , 刘某在退赃300余万元的基础上 , 不但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 而且主动交代了幕后主使杨某和他专属财务的存在 。 至此 , 杨某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
除此之外 , 检察官在审查中还发现 , 期货公司还有其他人员也存在诈骗嫌疑 。 5月底 , 绍兴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包括杨某在内的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绍兴:深挖细查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200万元诈骗案】(本报采访人员范跃红?通讯员董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