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山东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二 )


第五条 培育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组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 , 拟申报单位组建方案成熟后 , 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
(二)各市推荐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 提出推荐意见 。 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三)综合审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 。
(四)结果公布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综合论证情况 , 对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 , 并正式发文公布 。
第六条 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 , 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 , 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 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3% , 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 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 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可不受领域限制 。
(二)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 。 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低于5家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 鼓励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积极加入 。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 具备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 , 包括科学的决策经营、财务人事、科研项目等管理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长效合作机制等 , 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制度 。
(三)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 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 。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形成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网络 , 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 。 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 , 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 , 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 , 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
(四)应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 。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 , 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 为行业培育输出创新人才 , 提升全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
(五)应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 , 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 , 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 , 对公共服务收益有明确预期 。
(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 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 建设任务责任目标 , 在培育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
第三章 验收认定
第七条 本着“成熟一个 , 认定一个”的原则 , 获得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 经过一定周期培育建设 , 实现建设任务书目标 , 提出验收申请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初审和推荐情况 , 组织验收 , 并对通过验收的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