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好消息!不符合保险合同也能理赔?这正在成为常态
【保险合同|好消息!不符合保险合同也能理赔?这正在成为常态】
保险领域内 , 一切按合同办事的原则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 这种变化体现了人文关怀 , 让保险在合同之外 , 又多了份人情 。
——坤鹏论保
本文插图
我们买保险 , 不是为了给保险公司捐款 , 而是为了向它转移风险 。
万一遇到自己承受不了的风险 , 保险公司可以在关键时刻给付一笔钱 。
虽然 , 钱不是万能的 , 但是 , 关键时刻 , 没钱往往是万万不能的 。
如果和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人打过交道就会发现 , 他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切按合同办 。
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 保险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工具 , 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 , 也必须接受 。
很多人都很郁闷 , 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版本 , 自己别说没有权限修改了 , 连看都看不懂 。
特别是重疾险 , 那些对重疾的定义 , 每个中国字都认识 , 放到一起就看不明白 。
侥幸看明白了才发现 , 原来那么多文字都是为了限制自己理赔的呀!
明显的人为刀俎 , 我为鱼肉 。
不过 , 最近的趋势是 , 保险合同对理赔条件的规定 , 越来越不管用了 。
而是 , 一切都在向着更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向发展 。
对于这个趋势 , 坤鹏论保非常支持 。
今天 , 鹏哥就以重疾险纠纷为例 , 以实际法院审判案例给大家看看具体情况 。
空口无凭 , 现实的案例最有说服力 。
本文重点内容:
- 哪些事情容易有纠纷?
- 为什么说保险合同说了不算?
- 通过案例 , 我们能看出什么?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 , 重疾险并不是确诊即赔 , 而是分成三种情况:
确诊即赔3种;
实施了约定手术后理赔5种;
达到约定状态后理赔17种 。
这是2007年制订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 。
现在主流重疾险 , 重大疾病保障通常都会有上百种疾病 。
除了规定的25种疾病以外 , 其他疾病理赔条件 , 也是参考这三种情况 。
真正能做到确诊即赔的 , 只有以下三种疾病:
- 癌症
- 严重Ⅲ度烧伤
- 多个肢体缺失
- 确诊即赔3种;
- 实施了约定手术后理赔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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