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金融领域“逃废债”的危害及其治理( 三 )


四是建立民事解决、行政制裁与刑事打击的递增式治理体系 , 采用打击“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模式 , 对鼓动、协助、组织逃废债或者逃废债数额巨大的 , 予以刑事惩治 。 例如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宗某等27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余杭区检察院起诉 。 案件移送起诉后 , 警方继续追赃挽损 , 还组织专案警力赴山东抓获涉嫌恶意逃废债的肖某、王某 , 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和对治理逃废债的法律监督 ,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暂时还款困难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 适当延长宽展期限 , 但是 , 应当严防假借破产重组或者清算“洗掉”债务 , 尤其是对个人破产试点的监督 , 以免出现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事件的发生 。
对原有逃废债的治理在制度上需要亡羊补牢 , 对于新出现的逃废债需要未雨绸缪,应当将其危害放置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来认识 , 同时也应意识到逃废债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带来的不良效应 , 通过打击逃废债 , 为企业合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 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目的的实现 。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