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司机被控犯罪 法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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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 司机被控犯罪 法院:无罪!
凌晨2点多,两名男子饮酒后打车,因为车资问题和的士司机发生争执。不料,在车辆行驶途中,其中一男子竟然从后座车窗直接跳车,结果摔成重伤二级。事后,检方以司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采访人员近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司机无罪。检方不服,提起抗诉。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司机无罪判决。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基本案情:
醉酒打车后跳车摔伤
2016年7月20日2时28分,在越秀区沿江东路刚刚喝完酒的邓某和朋友陈某,上了一部出租车,目的地是白云区江夏牌坊。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李某提出全程车资为51元。但邓某和陈某却表示车资太高了,认为平时打车过来最多十几元,而且司机并没有将他们搭载到江夏牌坊,于是拒绝支付车资并下车打算离开。收不到车资的司机李某立即下车阻拦两人,并拨打“110”报警。
在三人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司机李某表示已将两人载到江夏牌坊,但醉酒的邓某和陈某却表示此处并非江夏牌坊,而且司机兜了路,要到目的地后才给钱,并强行坐上出租车后座。李某表示:“送你回始发地不要钱”。
车辆在途经广云路与黄石东路交界口时,邓某突然要求下车并拉开其座位旁的右后方车门,被陈某阻止,李某遂锁上车门总控装置后继续行驶。
其后,李某继续驾车通过黄石东路交通岗驶入云城西路,邓某再次要求下车,李某没有理睬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临近至前面一个交通灯时,邓某突然从车右后门打开的车窗处跳出车外,陈某发现后要求李某停车。李某驾车继续行驶几百米后停下车,让陈某下车,之后驾车离开。
经鉴定,邓某跳车后导致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次日,李某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处理。对此,白云区检察院指控认为,司机李某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说:“我并不知道邓某跳车了,是另一名乘客告诉我才知道,知道后没有马上停车处理是因为怕停车后,两名乘客一起打我,于是便行驶一段路后停车。他们态度很恶劣,还喝了酒……”
【广州日报|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司机被控犯罪 法院:无罪!】法院裁判:司机无罪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本案系因被害人邓某拒绝支付车资引起的,邓某的损伤亦是其自行从车后座车窗跳出所致,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有危险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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