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奇葩!募资245万元亏到9.26万元,券商营业部老总如此“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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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这么大 , 真是啥奇葩事都有 。
一位券商营业部老总违规发起门槛为5万元的“私募产品” , 募集总额245万余元 , 打款到第三私人账户 , 一顿操作猛如虎 , 一看本金缩水到9.26万元……
近日 , 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二审判决书——《王剑与闫超强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银泰证券徐州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前总经理王剑在职期间发起“私募产品” , 暗地里为基金实际操作人 , 实为代客理财 , 最后产品净值跌破清盘线 , 被投资者要求赔偿本息 。
中国证券报|奇葩!募资245万元亏到9.26万元,券商营业部老总如此“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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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文书网
【中国证券报|奇葩!募资245万元亏到9.26万元,券商营业部老总如此“私募”】 5万门槛的“私募产品”
2015年6月 , 包括闫超强在内的15人签订《弘益合作基金协议》 , 以5万元为最低认购单位 , 1万元为单位递增认购 , 合计投资2450378元 。 要知道 , 按照相关规定 , 私募基金产品的最低投资者门槛都是100万元 。
其中 , 闫超强投资金额为40万元 , 王薇投资金额25万元 。 同时 , 弘益合作基金采取绝对收益提成法 , 管理人收取30%的业绩报酬作为管理费用 , 基金净值亏损超30%为强制清算线 。 值得注意的是 , 同为投资者的王薇是这一期的基金管理人 。
没想到基金运作不满3个月 , 就亏损30% , 跌破清盘线 。 按闫超强投资的40万元计算 , 已亏损至28万元 。
2015年9月1日 , 闫超强等8名投资人与王薇签订《弘益合作第二期基金续期补充协议》 , 内容为:因第二期基金重仓股停盘复盘后无法及时出局 , 导致第二期跌破清盘线 。
其中 , 原先基金条款第四条、基金强制清算条款 , 修改为:本期基金目前超过前期强平线 , 但不进行强平清算 , 基金继续维持运作 , 等待基金净值恢复 , 但基金恢复到基础净值可提前清算 。 第二条则是基金清算时 , 亏损超过30%的部分由管理人补足 , 基金资产账户的安全性由管理人负责 。
由管理人补足的意思也就是由管理人“保底” 。 而“保底”的实际结果却是 , 截至今年4月14日 , 闫超强等人投资的245.04万元缩水到9.26万元 。
营业部老总声称抵押房产还款
虽然合同中王薇集投资者和管理人于一身 , 但根据一审判决 , 王剑才是闫超强等人资金的实际操作人 。 闫超强与王剑存有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 故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王剑承担 。
2015年2月4日至2017年4月13日期间 , 王剑任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州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的负责人、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