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工厂|特斯拉反手向“维权车主”索赔500万( 二 )


韩潮是在天津买的车,但由于合同中规定,特斯拉有权把法务问题转移给全国任意一家公司,因此韩潮不得不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立案。
做司法鉴定时需要双方在场,但特斯拉以没有时间为由,将鉴定时间延后了半个月。而这种被韩潮称为“一拖再拖”的战术,也让诉讼成为了一场755天的鏖战。
特斯拉反手起诉韩潮索赔500万韩潮和特斯拉的纠纷并未到此结束。
9月27日,特斯拉法务部以图片形式评论了媒体有关韩潮接到侵犯名誉权起诉书的报道,根据特斯拉方面的说法,公司与韩潮之间发生了五起诉讼,除了退一赔三的二手车纠纷案,还有代步车纠纷案、以及双方互诉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
超级工厂|特斯拉反手向“维权车主”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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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双方对于事实的说法再度出现分歧。
特斯拉称,“韩先生曾长期占用我司两辆代步车不依约归还,并先后造成两辆车损坏。尤其在占用第二辆代步车期间,其亲属无证驾驶车辆且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韩潮则回应称,代步车是特斯拉在市场监管局的督促下提供的,而亲属驾驶车辆时自己并不知情,代步车事故当天自己也曾发文表示愿意承担相关维修费用。但特斯拉在定损过程中却大量更换了事故中未受到碰撞部位的零件,导致维修及赔偿费用飙升。
对于特斯拉提到的“我司于今年八月起诉韩先生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目前正在审理中”,韩潮表示,从法院的收案日期来看,起诉日实则是在自己二审胜诉那天。
2021年4月,韩潮曾以“特斯拉公开造谣诽谤本人是上海车展维权事件的策划参与者”为由起诉特斯拉侵犯自己名誉权,从其出示的截图来看,彼时法院的收案登记人与9月17日自己牵涉的另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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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表示,收案后不一定立案,立案后才有案号。因此,本案存在特斯拉8月将材料交给法院,9月正式立案的可能性。
雷达财经注意到,在上述五个案件中,特斯拉起诉韩潮名誉权侵权一事因其高达500万的索赔金额引发了外界广泛关注。
根据韩潮在微博上公示的诉状书,特斯拉认为,韩潮自2020年年初开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不少言论构成了对公司的诋毁、贬损。
如“又看了一遍无赖公司@特斯拉客户支持发的那篇文章,越看越恶心”、“牛逼的流氓企业,特斯拉,看看你们天天吹的企业什么样?”、“辣鸡特斯拉,有没有脸正面解决问题”、“江湖骗子特斯拉”等。
据此特斯拉表示,“韩潮长期通过微博账号发布大量未经核实且无事实依据的诽谤性言论,并使用大量侮辱性的词汇诋毁二原告,甚至还对客观评价二原告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语言攻击。同时,韩潮还通过线上线下一系列行为扩大其侵权言论的传播,致使二原告名誉遭到严重损害,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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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顶维权女车主”也被索赔500万此外,与韩潮同样被索赔500万的还有曾经的“车顶维权女车主”。
9月27日,该车主发微博披露了自己的近况。其中提到,时至今日特斯拉仍未将自己车辆事发时完整的后台行车数据交出。8月14日,自己还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前调解意见征询书,内容是特斯拉要求自己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权损失500万。
闫创对雷达财经表示,判断消费者言论是否损害企业名誉权时,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进行侵权的综合评价与认定:
(1)被侵权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发表的不实文字造成了公司社会评价降低。
(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文字;或者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文字宣扬他人隐私等。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足以产生受害人名誉损害的后果。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就本案来讲,闫创认为,韩潮在微博发表的评论是不妥当的,其涉及诋毁商业信誉的恶意表达,发布后还有相当的转发和阅读量,涉嫌构成对特斯拉信誉的诋毁。
不过闫创也坦言,尽管500万的经济损失,以特斯拉的销售额或品牌来看,索赔的金额并不算很高,但最终法院不会支持那么多。“如认定消费者侵犯其名誉权,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来酌情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