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深夜有重磅!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四种犯罪行为最高判无期( 二 )

  • 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 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 , 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
  • 犯前款罪 ,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恐怖活动罪 , 最高判无期!
    在“恐怖活动罪”的条文中 , 法律明确: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 ,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 , 即属犯罪:
    • 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 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 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 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 , 即属犯罪 ,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可以并处罚金 。
    法律还规定 ,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 , 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 , 即属犯罪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 即属犯罪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