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深夜有重磅!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四种犯罪行为最高判无期( 三 )


勾结外国势力 , 最高判无期!
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方面 , 法律也进行了规定 。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 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 , 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 , 均属犯罪: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 , 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 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犯前款罪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 ,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法规定的“无期徒刑”指“终身监禁”
法律第64条明确 ,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 , 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 。
在效力范围上 , 法律第36条明确 ,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 , 适用本法 。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 , 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政知君注意到 , 法律第42条还提到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 不得准予保释 。
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法律明确 ,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