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地下钱庄买卖外汇被罚1372万!外汇局出手,通报10大案例
中国基金报采访人员 袁汐
打击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行为 , 监管层毫不手软!
近日 ,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又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 涉案金额超3600万美元 , 其中 , 个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被罚1372万 , 相关违规公司或个人的征信也受影响 , 处罚信息均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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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超3600万美元
众所周知 ,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 , 外汇额度都是有限的 , 对于个人 , 每年的外汇额度为5万美元 。 然而 , 为了更多换外汇 , 部分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转向地下钱庄交易 。 然而 , 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 , 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 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 。
外汇局此次通报案例均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有关 , 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 , 违规金额达3685.5万美元 , 共处罚款达2454.6万元人民币 。
从通报内容来看 , 10起非法买卖外汇案有个共同特征 , 涉案主体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交易 , 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 , 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 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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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所通报的案例中 , 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 , 超2千万美元 。 据通报内容显示 , 2017年1月至3月 , 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 , 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 赵某的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 , 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 ”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 赵某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 , 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除涉及的8个个人之外 , 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 。 其中 , 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 , 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 该公司被罚款248.7万元 。
除了严厉处罚的同时 , 为了加大惩戒力度 , 外汇局并协同央行全作 , 10起案件当事人的相关违规信息均被纳入征信记录 。 违规案例通报显示 , 此次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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