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会计人 您有一份实操干货,请注意查收!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二 )


福利费|@会计人 您有一份实操干货,请注意查收!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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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定义及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从2014年开始,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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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按规定比例据实扣除
财政部于2006年修改了《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起,终止了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预提的会计核算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如此).当然,在实务中,年度中间也可以先提后用,但是在年度终了经调整后职工福利费应当是没有余额的.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余额可结转下期使用)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作为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应具有合理性: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其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