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检察|优秀法官的十项标准( 二 )


第二 , 法官必须遵守既有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
棒球场上的投球区并不是裁判员随意划定的 。 同样 , 法官也不应该在适用规则过程中自行制定规则 。 一个优秀法官应当遵守既有的法律文本和相应的解释规则 , 以便对含义不清的法律条文做出解释 。 斯卡利亚大法官对美国的法律解释理论有着深远影响 , 其巨大贡献之一就是缩小了人们在如何解释法律方面的分歧 。 现在 , 基本上所有法官在解释法律时都以法律文本作为起点了 。 如果你到我们的法庭里坐上一个星期 , 你会听到很多法官都在问代理律师这样的问题:“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你的主张有法律规定支持吗?”这是法律解释领域中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 。
遵循既有的法律规则还包括遵循先例 。 美国司法制度是在最高法院先例基础上运作的 。 作为下级法院的法官 , 我们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 。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下级法院法官 , 我们不仅要在文字上更要在精神上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 。 我们不能试图绕过或歪曲最高法院的判例 , 更不能把法律解释引向歧途 。 遵循先例原则在同级法院之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但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具有绝对性 。
第三 , 法官应当保持裁判标准的一致性 。
在比赛中人们会说:“裁判要一碗水端平 , 对两支球队要适用同样的竞赛规则 。 ”当一名篮球运动员因犯规而被裁判鸣哨时 , 他的教练会在场边大喊大叫 , 指着球场的另一端责问裁判:“他们刚才也是这么干的 , 你怎么不吹他们犯规!”对于法官来说也是如此 。 我认为 , 无论是在一场比赛之中 , 还是多场比赛之间 , 裁判员保持裁判标准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是十分重要的 , 因为这是一种“司法美德” 。 对于同一法律问题 , 昨天的裁判使用了一种理由 , 今天也应当使用相同的理由 。 尽管不同案件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立场 , 但法官的态度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
第四 , 法官的角色是适用规则而非再造规则 。
在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听证会上 , 他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和其他多数人一样 , 我反对自己被贴上什么标签 。 我更愿意当一个谦逊的法官 。 ”我们必须认识到 , 我们不是政策的制定者 。 制定政策是政治家的事情 , 而不是我们法官的工作 。 我们必须承认 , 法官不是万能的 , 法官的作用是有限的 。 其实 , 法官这种有限的作用依然十分重要 , 在很多事关美国治理制度的关键问题上起决定性作用 。 但是 , 法官不是设计规则、制定政策的人 。 就像在棒球场上一样 , 裁判员不能自己去划定投球区的范围 。
第五 , 法官要有“硬骨头” 。
裁判员要有能力控制好比赛 , 敢于对明星球员或主场球队作出严厉的判罚 。 法官也必须在必要的时候挺身而出 , 勇敢地说出你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 , 判决某些行为是违宪的或是非法的 。 无论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 , 还是扬斯敦公司诉索约尔案(1952年) , 还是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 , 亦或是合众国诉尼克松案(1974年) , 当法官们勇敢地面对其他部门的立场和压力 , 不畏强势 , 严格适用法律时 , 都堪称美国司法史上最伟大的时刻 。 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必须有“硬骨头”和“司法使命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