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法治营商|这八百万到底能不能取回?( 二 )


【裁判】
这给人感觉好像在转圈圈的案件的主审法官是界首法庭的于谦 。 通过审理 , 他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原告对于三被告的票据追偿权是否成立 。
关于本案是否应当适用中止审理 。 主审法官认为 , 出票人被告B公司与收票人被告C公司之间的出票行为中B公司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并不当然影响后续票据转让行为的效力 , 鉴于被告B公司未能提供后手票据转让行为与前手涉嫌犯罪行为存在牵连的证据 , 故本案不应中止审理 。
关于原告的票据追偿权是否成立 。 主审法官认为 , 虽然原告A公司以质押协议形式获得票据 , 但实际亦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价 , 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债权行为 , 应予保护 , 另本案票据为电子票据 , 票据背书转让本身具有便捷的特点 , 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 所以在出票当日即多次转让亦属交易常态 , 原告A公司在受有票据时并不知道出票人工作人员行为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不宜认定原告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 故原告善意合法取得票据 , 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 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
据此 , 判决被告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A公司人民币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7年9月15日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被告C公司、D公司为上列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后 , 被告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高邮法院|法治营商|这八百万到底能不能取回?
本文插图
【评析】
现代社会 , 电子商务的发展让交易更加便捷 , 正是由于交易不再繁琐 , 所以商业贸易才能打破地域的限制 , 走出家乡 , 走向世界 , 眼前的长三角一体化乃至经济全球化 , 都得益于此 。
正如当前 , 人们习惯移动支付便捷的同时更包含着对移动支付平台及工具的信任 , 商业领域更加如此 , 特别对于让交易不再捧着现金的工具——票据 。
这种用票据代替货币的方式 , 本身就是基于诚信而生 , 正是由于信任对方给付的是对价 , 而是不是纸条 , 所以才会采用此种方式 。
本案中 , 原告之所以能够胜诉 , 正是由于原告基于商业信任 , 支付相应款项 , 合法取得票据权利 , 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 同时 ,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 , 原告有权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商海固然波涛汹涌 , 但依然有一盏明灯可以导航 , 那就是诚信 。 这种诚信也逐渐演变成对交易对象、对交易方式、对交易目的的商业信任 。 我们也建议所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 , 从诚信出发 , 尊重交易习惯和商业目的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