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固定在墙上的物品”是指空调还是门窗 法院判决:原房主返还拆走的电器
很多人购买二手房,就是图一个省事——拎包即住,不用重新装修及安装厨电设施。然而,新沂市民张先生在购得了二手房时,却遇到了窝心事。在跟原房主交割房屋时,张先生发现屋内空调厨电全部被拆走,连客厅餐厅吊灯也没留下。张先生的购房合同中特意注明:“固定在墙上的所有物品不允许拆卸。”在跟原房主交涉时,对方提出:固定在墙上的物品,应指的是门窗、瓷砖、壁橱等,不同意返还电器灯具。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如何界定“固定在墙上的物品”呢?近日,徐州新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原房主返还电器。
图省事购买二手房交房傻了眼:连油烟机吊灯都拆走了
【扬子晚报|“固定在墙上的物品”是指空调还是门窗 法院判决:原房主返还拆走的电器】在新沂上班的张先生平时工作忙碌,他一直打算购买一处二手房,省去了自己装修、购买家电的麻烦。去年,他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袁先生名下的一套二手房。
张先生在通过中介看房时,多次重申了自己的买房条件,希望买到手的房子能够实现“拎包即住”。为此,在去年8月31日,张先生和袁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作了特别约定——固定在墙上的物品不许拆卸带走。当年11月4日,张先生交清房款,按照约定袁先生应于11月7日前搬离该房,但袁先生在11月11日才搬离。
虽然多等了几天,但马上住进新房的喜悦让张先生没有在意,等他进了房子,一下子傻了眼,房内的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都不见了,连厨房、餐厅的吊灯都被拆走了。张先生非常气愤,合同上明明特别约定了“固定在墙上的所有物品不允许拆卸”,原房主的举动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房主认为固定在墙上的物品是门窗、瓷砖
张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袁先生交涉。袁表示,他决定卖房时,就没把家电算在里面,他之前已经跟中介公司提前说明过。对于买卖合同上“固定在墙上的物品”的条款,袁先生表示,他认为这是指门窗、瓷砖、坐便器、壁橱、中央空调等不可拆卸的东西,像热水器、壁挂空调、煤气灶、油烟机等,都是可以轻松拆下的,不属于“固定在墙上的物品”。袁先生拒绝了张先生提出的返还家电的提议。
作为此次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也陷入了两难。中介公司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没具体写出来哪些东西可拆,哪些东西不可拆。按照常识可认为,床、柜子、沙发是可以移动的家具,家电、油烟机、灶台应该是固定设施。不过中介也证明,对于屋内的空调,双方曾口头约定空调留下来,但未写在合同里。
法院判令原房主返还电器
多次协商无果情况下,张先生将原房主告上了法院。新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商谈购房事宜时,对于家电家具是否赠送进行了商谈。商谈过程中,被告人曾明确提出家电家具不送,但原告张先生亦提出,热水器等电器不得搬走,此系双方向对方提出要约的过程。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终约定“甲方带走室内的私人物品及能移动的家具家电,固定在墙上的所有物品不允许拆卸。”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根据该约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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