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光|松原股份IPO:虚开发票被“实锤”,2个月前突遭“专利战”狙击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松原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 2017年1月 , 公司开始接受国金证券的上市辅导 , 拟冲击深交所创业板 。
从经营业绩看 , 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 , 松原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6亿元、4.21亿元和4.65亿元 , 年化复合增长率仅4.4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06.51万元、6349.71万元和8059.24万元 , 年化复合增长率为26.88% , 成长性看似不错 。
不过 , 裁判文书显示 , 公司曾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 还利用假技术合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 而子公司宁波奥维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维萨”)则存在先建设、后环评的情况 。
同时 , 募投项目“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或许夸大了50% , 公司一边募资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 一边大手笔分红2.66亿元 , 而实控人家族可从中分走约2.62亿元 。
2020年6月 , 奥托里夫公司(Autoliv Inc.)对松原股份发动专利战 , 认为松原股份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 , 此前松原股份曾向奥托里夫公司购买另一项发明专利的授权 。
虚开发票有“实锤” , 用假合同骗取税收优惠
裁判文书网显示 , 松原股份曾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 还利用假技术合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
据(2018)浙0205刑初417号裁判文书披露 , 2010年8月~2018年1月 , 被告人殷嘉峰在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工作期间 , 在明知宁波江北鸿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鸿创”)实际负责人田某从事为他人虚开发票的“业务” , 且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均系假技术合同的情况后 , 不仅未按规定将该情况上报 , 反而主动向田某介绍由江北鸿创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松原股份曾用名)、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发票的“业务” , 虚开金额合计达3245.3万元 。
同时 , 殷嘉峰利用其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职务便利 , 使上述相关假技术合同顺利取得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从而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期间 , 殷嘉峰向田某索取好处费 , 共计104.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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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巧合的是 , 松原股份的主要供应商绍兴华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磊汽车”)也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
招股书显示 , 华磊汽车自2016年开始接替其实控人丁中华另一公司上虞诚信弹簧厂的业务 , 向松原股份提供回位弹簧 。 2017年~2019年 , 华磊汽车始终是松原股份的第二大供应商 , 采购金额分别为1787.66万元、1650.93万元、1778.01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25%、7.99%、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