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新片区|两部门: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5年内减按15%税率征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 , 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通知显示 , “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 。 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 , 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
二是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 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 。
以下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自贸区新片区|两部门: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5年内减按15%税率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8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有关要求 , 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称“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 , 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二)项条件 , 以及第(三)项或第(四)项条件中任一子条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 , 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 。
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 , 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 , 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