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宠物犬买下两周因病死亡,店家称已过“质保期”,法官的判决亮了

赋闲在家的老人多了一份陪伴,下班回家的年轻人“吸狗撸猫”缓解压力……当下,家养宠物不仅是社会时尚,更是越来越多家庭的情感寄托。然而,不断升温的宠物热和逐渐扩大的宠物消费市场催生了不少乱象,“铲屎官”们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被骗。近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宠物狗病逝索赔案。
宠物犬买回仅十天,确诊感染细小病毒
今年4月12日,刘先生在宁波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两月龄的拉布拉多犬。没想到,回家不到两天,小奶狗就开始拉稀。刘先生赶忙将它抱回店中进行检测,并未测出感染病毒。随后,店家喂了药物、做了驱虫,小狗的病情暂时得到好转。但没过几日,又开始上吐下泻,甚至还出现了便血的情况。
刘先生随即将它送到专门的宠物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4月22日,小狗被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不幸的是,在接受诊治后,小狗预后不良,日渐消瘦,精神状态非常差,愈加严重的病情折磨着它仅两个月大的身体。
钱江晚报|宠物犬买下两周因病死亡,店家称已过“质保期”,法官的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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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还有潜伏期,何时何地被感染?
虽然抱回这只小狗不过十来天,但看着这小生命被病痛折磨,刘先生心痛万分。随着病情恶化,他不得不作出选择,4月27日,刘先生授意院方对小狗实行了安乐死。
小拉布拉多突如其来的病情和离世让刘先生无法释怀。据了解,小狗所患的犬细小病是一种具有高度接触性传染的烈性传染病,对幼犬具有传染率高、发病率高、致死率高等特点,病毒潜伏期一般为7-14天。
小拉布拉多是否在店里就已经被感染?思来想去,刘先生决定向宠物店讨个说法。但店家认为宠物狗出售时身体健康,且在第一次治愈拉稀之后,进食及排便也均正常,之后感染细小病毒可能是刘先生照顾不周,因此不同意赔偿或退款。刘先生遂将宠物店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判决退还宠物款。
卖家应对宠物健康状况承担保障义务
庭审中,宠物店称双方约定7天内犬只被发现感染犬瘟或细小,则无条件退款或换狗,而刘先生的这只拉布拉多是在购买10天后才被确诊感染的,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保障期间,因此不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而刘先生则对店家所谓的“7天保障期”提出异议,认为时间过短。最终,因被告未提供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采信其提出的“7天保障期”的答辩意见,认定合理的保障期限不应少于15天,最终判决被告宠物店返还原告所有宠物款。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出售犬只应在一定期限内承担质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