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项目如何申报?政策解读来了( 三 )


随着试点逐步推进 , 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 ,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要求和规定 。
四、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要求
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目的之一 , 是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 从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为此 , 《通知》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 , 对符合鼓励方向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 。
募集资金的使用有3个依次递进、逐步深化的层次 , 层次越高就越符合鼓励支持方向 。 一是明确了具体用途 。 回收资金的使用应明确具体用途和相应金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这是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便于推荐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的前提 。 二是符合鼓励支持方向 。 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重大战略项目 , 以及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 这是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 。 三是再投资项目条件成熟 。 鼓励用于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这是尽早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的前提 。
五、对PPP项目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 , PPP模式的推广应用为基础设施REITs试点提供了潜在资产来源 , 但PPP项目前期工作复杂 , 涉及政策多且政策变化大 。 为了简化、优化PPP项目申报工作 , 《通知》基于PPP项目核心特征、抓住合规性的关键环节 , 在充分考虑PPP模式发展历史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要求 。
对2015年以来的PPP项目 , 《通知》提出了依法履行审核备手续、批复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规范签订PPP合同等4点具体要求 。 另外 , 对于特许经营项目 , 鉴于2015年以前国家出台过若干特许经营方面的政策 , 特别是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通知》以该文件印发为节点 , 要求2015年以后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该文件规定 , 此前的项目应符合当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特许经营管理有关规定 。
六、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的要求
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涉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 , 关系国计民生;同时 , 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比较复杂 , 运营管理的专业性较高 。 发行REITs后 , 保持项目的持续健康平稳运营 , 既是维护投资人权益、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根基 , 也是调动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积极性、促进REITs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 鉴此 , 《通知》着重强调 , ''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 。
关于如何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 , 建议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 一是在当前公募基金相对缺乏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市场上满足条件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较少的情况下 , 应充分发挥原始权益人的专业运营能力 。 二是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之间应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明确奖惩标准 , 调动运营管理机构的积极性 , 共同促进运营效率的提高 。 三是在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 , 应合理界定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的权责利关系 , 明确约定解聘、更换外部管理机构的条件和前提 。 对于符合运营要求、未出现约定解聘情形的 , 不应随意更换运营管理机构 , 以保持项目运营的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