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个人网上平台求助须“实名认证”,单次求助金额限定50万元( 二 )


除特殊情况外,发起人为求助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与求助人的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应委托授权代理文件。
单次求助金额限定50万元
各平台筹款的额度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降低资金风险,避免因单次求助金额过高造成较大损失,自律公约升级版将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
单次求助超过50万元的,增加平台事前审核把关的规定。具体包括,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
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信息公示不完整救助款直接打入医院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平台应当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
收款方应当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医疗机构。对于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30万元或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平台将所筹款项直接拨付于求助人所在医院的就诊账户,或由发起人、求助人提供预期医疗计划、医疗花费清单等材料,经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打款。
举报后24小时内启动核实
自律公约升级版还要求平台增加接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响应速度,及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
多种举报方式包括在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页面提供“在线举报”功能,开通举报邮箱及电话,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公约提出,平台接到有效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与相关方沟通核实情况,并适时冻结相关项目的筹款通道并公示。
如经查实求助人、发起人发布的信息虚假或所筹款项未用于治疗等情况,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平台应当开通退款通道,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剩余款项原路退还
近年来,还曾发生多起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仍有剩余的事例。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自律公约升级版提出,对仍有剩余的要按原路退还赠与人,并在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
不得与“慈善活动”相混淆
针对慈善活动与个人大病求助容易混淆问题,自律公约升级版要求平台在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民政指定、认定、认可及民政部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描述;增加了平台对求助人的教育义务,要求平台应当教育潜在求助人慎重使用平台筹款,尊重伦理道德,按照实际困难进行求助,不滥用和伤害公众爱心。
“七条底线”:对外活动不得用“志愿者”等称谓
自律公约升级版还要求平台加强对内管理,约束员工和合作伙伴,针对建立“底线规则”提出七条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