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文物发生安全事故哪些部门承担责任?如何更好保护?专家分析( 三 )


因此,周荣认为,遗址遗迹出现非人为坍塌或损害的情况较麻烦,存在很多衔接上的问题。比如,某处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区文物保护部门负责,他们发现了这一文物存在的问题并需要处理,处理的资金需要申请,上级资金的拨放又需要经过专家评审、验收、维护方案的确定等一系列审批过程,导致事件的出现和政府工作的流程存在时间差,而这些时间又是不可压缩的,因此较难判断主要的过错方。所以,还是要将主动预防和监控监测走在前面,以避免文物损坏的事件发生。追责只不过是一种事后补偿,更多的是要从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但对于文物价值本身而言于事无补。
如果有游客或市民因文物安全事故遭到人身财产损失,郑宁认为,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负有对文化妥善管理、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及时维修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由其赔偿。
优化文物保护体系,合理展示利用文物
关于遗址遗迹如何更好地保护、展示与利用,周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展示与利用一定要放在保护的后面,保护为先,所有对文物的展示与利用都要建立在不破坏文物这一前提下,之后再进行适当、合理的利用;二是秉持最小干预原则、远瞻性原则和不破坏文物本体等原则,对文物进行长期监测,及时对轻微的问题予以处理,避免出现大的灾害;三是利用视频监控、沉降监测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常态化的主动性保护和监测体系。
郑宁则建议,由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首先对与文物保护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评估,最后制定出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办法,并尽快付诸实施。此外,对目前已有的相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通报宣传,发挥“以案说责”的示范作用,争取把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尽快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郑宁认为,首先,要坚持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并重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城市建设在总体上应该与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所以做好城市规划是重中之重。
其次,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物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因此对文物的保护应该被提升到全民参与的高度,以政府为主导,完善文物保护法治体系,让全民自觉积极地参与到古建筑的保护之中。同时利用现代媒体充分宣传古建筑的文化价值,使人们对其产生关注与寄托,从根本上做好保护工作,也能更好地发挥出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作用。
第三,提高文物遗迹保护的技术含量。不同类型的文物遗迹应区别开来,采用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维修和修复。在修复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保持文物遗迹本身和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每一项修复活动都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同时要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