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创新医疗申请仲裁要求业绩补偿,仲裁庭按请求的50%支持股份补偿( 二 )


3、建华医院人员流失 , 或者可能突发较大面积的人员流失 , 是商业经营风险 , 还是上市公司管理失当?恐难以区分 , 出现人员变动在企业中应是经常发生的 。 即使上市公司管理不当 , 也应属于管理风险而已 。 认为这种管理干预了业绩实现 , 仲裁庭有干扰公司自治之嫌 。
4、上市公司约谈建华医院 , 建华医院人员流失 , 人员流失导致后续业绩没有达到 , 这三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多强的的因果关系?至少从公告中公布的裁决中难以判定 。
5、并购交易中 , 收购协议通常会约定被收购方的核心人员在一定任职期限内不得离职 , 不知道涉案收购协议对这部分约定是怎样的?进一步的 , 建华医院的管理规则及人事规则是怎样的?公告的裁决中没有提到 。
创新医疗收购建华医院 , 对建华医院的管理存在不足 , 以致建华医院能通过管理层控制处理资产 , 人事变动也不能及时得到控制 , 这是并购后水土不容、利益各据的通病 。 此外 , 在这种收购医院的协议中 , 双方可提前约定那些情况下属于影响业绩完成的情形 , 减少争议 。
收购后专利被宣告无效 , 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 合议庭会支持吗?
2018年 , 受让方张某、李某与转让方北京某公司、杨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标的是以“实现功能的技术专利”的北京公司100%的股权 , 包括持有的各项专利商标等 。 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 。 随后 , 双方履行万合同 , 2019年 , 实现某功能的技术专利被宣告无效 , 转让方起诉到法院 , 称股权转让合同欺诈 , 要求撤销合同 , 返还股权转让款 。
法院认为:
1、可撤销的合同需满足:一是行为人存在欺诈的故意 , 二是行为人做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 三是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 并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
2、转让方在转让前想收购方公开了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专利等无形资产证书以及对外签订的合同 , 收购方在收购前就已经进驻标的公司 , 有条件经过考察发现标的公司实际情况 , 并且收购方也通过中介机构对投资标的进行了尽职调查 。 因此 , 受让方作出收购行为并非完全由出让方披露相关事实所误导 , 对受让方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 但是如受让方认为对方不诚信的造成己方损失 , 可另寻其它路径 。
律师解说:
这个案件的股权受让方可以从缔约过失、违约损失、侵权等三个反面来设计诉讼方案 , 要求赔偿损失 。 值得注意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民事行为 , 感兴趣的可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