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在故宫赏雪时摔成十级伤残,小伙子把故宫告上法庭( 二 )


2016年12月,杨某到大邑县某风景区游玩时,在游客步道行走过程中意外摔伤,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经四川省维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伤残。2017年4月,杨某将成都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主张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到景区内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游玩,从自身安全角度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的义务。景区管理者虽在游客步道沿途设置了警示告知牌,但游客步道木板台阶有轻微松动的现象,存在游客踩滑导致受伤的可能。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未及时进行相应的检查维修,对景区管理存在不足。结合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法院酌定原被告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无独有偶,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审理判决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2018年4月21日下午,原告8岁的邓某随其他小伙伴一同到龙凤峡峡谷,自行拆开封闭设施并撕毁警示标语,进入已荒废且设施明显损坏的户外拓展项目游玩场所玩耍。邓某在攀爬索道时摔落受伤。2020年1月13日,邓某的监护人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景区对邓某在景区玩耍时受伤并无过错,尽到了作为景区管理人的管理义务,法院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在景区受伤,景区需要对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称,景区是否做到提醒告知、救助义务,是定责的关键。
许辉解释道,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定责关键在于,就是看景区是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是否设置了标志牌和警示牌。不仅如此,景区在事故发生后,也应将游客及时送医,将事故伤害降低。”
【现代快报|在故宫赏雪时摔成十级伤残,小伙子把故宫告上法庭】(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