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书评|正义可以进行“财富最大化”吗:现代经济学对法学的入侵( 三 )


经济观察报书评|正义可以进行“财富最大化”吗:现代经济学对法学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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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在过去40年间 , 新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 和新的科学发展带来的对经济学问题的新解决方案 , 改变了整个经济学科的面貌 , 自然也不可避免地给法律经济学带来了一些新的见解 。如前所述 , 本书成书时 , 信息经济学这一子领域才刚刚发端 , 经济学家此时尚处于探索发现新问题的阶段 , 对于如何解决问题 , 则直至今日仍方兴未艾 。 例如上文所举的侦探小说作家的例子 , 如果作家在自由时才能最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 那么是否雇佣关系总是不利于生产的效率?或者说 , 如果不得不存在雇佣关系 , 由于道德风险 , 是否总是会导致被雇佣者消极怠工?信息经济学最早提出了这些问题 , 而直到机制设计这又一新的子领域的出现才解答了这些问题 。 波斯纳的发现说明了 , 在信息不对称 , 特别是获取信息成本较高的情况下 , 纯粹依赖于市场、依赖于个体理性的交易未必是最优的 , 这也是为什么“初民社会”有时会选择一些看似“无效率”的制度 , 但反而可以更有效率地使经济社会进行运作 , 这其中存在着“信息”和其他经济因素的权衡取舍 。 但是 , 这些制度的存在 , 只能说明它们比“没有制度”要好 , 并不足以说明它们就是最好的制度(也许它们确实是 , 但是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 特别是现代社会继承自“初民社会”的一系列法律以及法律思想 , 仅仅因为它们在历史上是有效的 , 并不足以保证它们在现代社会仍然有效 , 或者它们在现代社会就没有更好的替代品 。恐怕没有人会想到 , 在其他社会学科开始拥抱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 特别是采用理性人假设和成本效益分析等范式之后 , 反而是经济学家自己首先“叛变” , 发掘出与心理学交叉产生的行为经济学这个子领域 。 当然 , 行为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思想早在1960年代就已经有所凸显 , 以赫伯特·西蒙为代表的“有限理性”讨论其实已经动摇了“理性人假设” , 但是当时尚未成气候 。 作为对理性人假设的辩解 , 经济学家曾经给出这样一种解释:如果一群人(不一定理性)随机地开展经济活动 , 他们当中不符合理性要求的行为将会被惩罚而无法延续 , 最终留下的必定是凑巧和理性人的行动一致的那部分 , 换言之 , “似乎”就只有理性人在进行经济活动 。 但是这种让步只会带来更多的诘问:如果这些行为不会被惩罚或者惩罚的力度不至于无法延续呢?如果针对不理性人的最优行动和针对理性人的最优行动不同呢?这会否使得最终留下的不是那些采取了“只有理性人时的最优行动”的人?从这样的想法出发 , 在本书中 , 对于“初民社会”和对于习惯法的分析 , 是否也需要面对类似的诘问呢?也许“初民社会”的某些规范之所以存在 , 某些习惯法之所以被制订 , 并不是因为它们对维持社会只需有好处 , 而只是因为它们没有坏处或者没表现出坏处呢? 如果说 , 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还仅限于学术的讨论 , 放在过去 , 从经济学界到法学界 , 从纸面上的论文到纸面上的成文法 ,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那么随着科学的发展 , 这一过程早已变得更为“激进” 。 这并不是说立法本身变得更快 , 而是说 , 由于科学发展带来的种种便利条件 , 不仅扩大了经济行动的可行范围 , 也在同时加速了对这些行动的尝试 , 最终结果是倒逼相应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 以及尽可能快地将其应用到规制这些行动的法律领域 。 例如 , 在本书中曾经一笔带过地提到 , 对土地的权利的保护会带来无效率 , 但这种无效率相对较为轻微 , 以至于可以被尊重私人产权的其他好处所弥补;但到了2017年 , 经济学家格伦·威尔和法学家埃里克·波斯纳(后者是本书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的儿子)已经可以直截了当地提出:“产权不过是垄断的另一个名字” 。 他们设想了一种理想的产权模式 , 称为“公有制自评税”:产权所有者必须汇报产权的价格 , 并据此缴纳税收 , 而任何愿意支付这一价格的人可以从产权所有者处购买这项产权 。 其中的关键是 , 产权所有者不愿意报价报得过高以避免过度缴税 , 又不愿意报价报得太低而被别人低价买走产权 。 这种产权模式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纸面 , 而是已经被一些激进市场的拥趸应用于一些虚拟产权的交易当中 。 如果这样的模式获得了成功 , 甚至被推广到更加具体的、物理存在的产权之上 , 现有的法学理论(以及它们与现有的经济学理论的结合)势必不足以继续为“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行足够的辩护 。知乎上曾经有过这样一个问题:“你所在领域的元问题是什么?”显然 , 一个领域的“元问题” , 不应该是这个领域的某个“问题” , 而是某种定义了这个领域的问题 。 换言之 , 这个领域的全部知识 , 作为一个整体 , 应当恰好构成对这个领域的“元问题”的回答 。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 , 对于经济学(以及一些相邻的学科 , 比如心理学)来说 , 这一“元问题”应该是:我们应当如何去看待一个“决策”?经济学家对此的回答是:任何“决策”都是某种最优化的产物 。 理性人假设本身就对应了一种“最优化”的要求 , 而即使是试图动摇“理性人假设”的行为经济学 , 也免不了在模型中假设某种被“最优化”的对象 。那么自然就要问 , 对于法学来说 , 这一“元问题”又应该是什么呢?鉴于我在这方面才疏学浅 , 我决定退一步 , 把这里的“法学”偷换成“法律经济学” , 并通过对本书的粗浅理解 , 姑且认为这一“元问题”应当是:对于一个理性的存在(我特意用存在而非个体 , 是因为法律往往更像是一种社会的、整体的意志) , 什么是一种合理的“秩序”?边沁的回答是“功利主义” , 但是他失败了;波斯纳的回答是“财富最大化原则” , 但是他似乎也失败了 。 根据本书译者北大法学院苏力教授所说 , 波斯纳的失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 , 他承认无法融贯地运用“财富最大化原则”来解释法理 , 另一方面 , 他发现在实务当中 , 不稳固的伦理基础并不影响人们积极地运用经济学理论去阐释法律 。 但是 , 他们的尝试无疑都是有价值的;未来对于这一问题的每一位探索者 , 都绕不开他们披荆斩棘所开辟的道路 , 并将站在这些巨人的肩膀上 , 放眼眺望并寻找还在更远方的答案 。经济观察报书评 eeobook阅读有难度的文章 , 每天成长一点点合作及投稿邮箱:eeobook@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