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清朝宣告灭亡后,狱中犯人都去了哪里?民国政府提出三条特别措施( 二 )


宣告|清朝宣告灭亡后,狱中犯人都去了哪里?民国政府提出三条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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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监狱内景第三,允许一部分犯人假释。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的《监狱规则》中注明了符合保释的条件,符合这些保释条件的犯人可以进行假释。其实,这些假释条件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有立功表现。民国时期第一位被假释的罪犯叫贾万和,其假释理由为检举有功,先是从原判决秋审改为发遣,即发配边境。民国成立后被顺利减刑,后又因其在监狱中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直接允许假释。参考资料:《历史深处的民国》《民国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