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从乡间精英阶层角度着手,看待宋朝对农村社会的管控( 二 )


宋朝|从乡间精英阶层角度着手,看待宋朝对农村社会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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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阶层构架乡村精英阶层如何管控农村?所谓的宋朝''精英阶层''准确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人。其一,乡村管理制度中乡、里、都、保、甲、耆的头目,这类人一般而言,以''公''的名义代表着专制政府对乡间百姓进行管控。其二,以家族为纽带的族长、房长,他们以''私''的名义对家族内部成员进行管控。其三,一些乡间豪强以及德高望重的退休官员,他们的影响力较大,故在管控乡间百姓是也发挥的巨大的作用。下面将会对上述三类精英阶层,在管控乡间百姓上的具体措施分别作出简要介绍。①乡里都保甲头目对管控农村的具体措施:《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中记载:''宋因前代之制,……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 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也就是说,宋代借鉴前朝的旧制,让里正、户长、乡书手(协助里正办理文书的人)掌管课税,而耆长、弓手(一种职役)、壮丁主要负责抓捕盗贼,以维护乡间治安。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宋朝精英头目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宋朝|从乡间精英阶层角度着手,看待宋朝对农村社会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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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赵炅如宋太祖赵炅执政期间,曾规定:''废乡,分为。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即废除原来的乡级设置,把原来的乡分为若干个''管'',而''管''的行政成员主要由耆长、壮丁、户长组成。这时的户长主要负责课税,而耆长主要负责管理斗打、桥道、盗贼、烟火等。到了至和二年,又废除了里正,这时的乡村管理体制就剩下耆长、壮丁、户长、乡书手四种名目。至熙宁年间,随着王安石''保甲法''的推行,乡村管理体制中开始出现都副保正、大小保长、甲头(负责催税)等精英名目。除了乡村精英名目在不断变化以外,乡村精英的数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王安石保甲法推行之初,10户为1小保,5小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这样算起来,每500户便有51个乡村精英。到了熙宁六年,将10户为1小保改为了5户为1小保。因此,每500户百姓之间就有102个乡村精英,足足翻了一倍。乡村精英数量的增多,使得乡村行政管理的效率大大提升。虽然他们并不能算是正式的政府官员,充其量只能算是''吏民'',但是他们为大宋对乡村的赋役的征收和治安的管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为统治阶级和百姓之间充当了桥梁的作用。②乡村豪强及乡间德高望重者对管控农村的具体措施:自中唐以来,土地兼并之势愈演愈烈,而宋朝更是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这无疑给了那些权贵豪强们放开手脚大肆兼并土地的机会。到了公元1234年,土地兼并的严峻已经到了刘克庄在奏札中所说的那样:''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