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妃制度|带你了解越南妃子制度

观古今看世界后妃制度是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家长制下一夫多妻制的发展和延续,自东亚诸国(中国、朝鲜、日本、越南)建立封建国家后,逐渐演变为阶级社会下历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作为后宫制度组成部分的后妃制度,是以古代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君主专制国家所特有的女性特权集团,由皇后、妃嫔等组成,配合各种礼仪的等级制度,是王权政治的产物。
后妃制度|带你了解越南妃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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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制度作为一项始终活跃于封建专制时期的政治制度,有其存在的本质。一方面,是君主制下的等级婚制。后妃制度作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体现的等级制度及特殊的婚姻关系,势必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专制统治为目的。究其原因,男权社会、一夫多妻制度等种种封建制度的产物形成了独特的后妃制度。毫无例外,越南的后妃制度在此之列。越南位于汉文化圈的最南端,长期以来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支配与影响。甚至一种说法为泾阳王娶“洞庭君之女”的情节来源于唐代《柳毅传书》。夏、商时期的后妃制度,史料语焉不详,大多数史学家认为后妃制度发轫于西周。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制度下一夫多妻现象的发展延续,及至西周,最高统治者称为王,王的正妻称为王后。此时的后妃体系紊乱,妃嫔位号较为散乱随意,大体上并无严密的等级分别,更遑论王后以下分等的层级数、妾的称号、选妃方式等细节上的规定缺失,此时的后妃制度处于萌芽阶段。 自秦始皇设三郡,越南中圻以北的红河流域,便成为秦汉至隋唐帝国整体的一部分,属于“北属时期”。共同的历史进程下,后妃制度也于汉文化圈的中心地逐步发展。越南立国之初,由君主制度衍生出来的后妃制度,并不完备,史书记载语焉不详,甚至越南独立前的君主李南帝、梅黑帝没有关于他们皇后的记载。越南总体上是在中国王朝的后宫制度基础上的略有变动。秦到唐为越南北属时期,然而中间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独立自主,即南越国(前203 年—前 111 年)的存在,其政治制度大多沿袭秦汉,实行世袭制,内庭君主之母称“太后”,妻子称为“后”,妾称为“夫人”。从这些制度可以看出,南越国王室的规制均超过汉朝的内诸侯,和汉朝皇室相当,这和南越国对汉称王,对内称帝的实际相符。亦有证据表明后妃存在的等级秩序。1983 年考古发掘出 南越文王墓,其中东侧室葬有文帝的四位殉葬妾室,并出土了五枚象征其身份的有字印章,分别是属于右夫人赵蓝的一枚刻有“右夫人玺”金印、一枚刻有“赵蓝”的象牙印及三枚分别刻有“左夫人印”、“泰夫人”和“部夫人印”的铜印。越南阮朝后妃等级制度是此时等级观念的延续和发展。 南越国王室还盛行越人与中原人的通婚联姻,典型例子有南越明王赵婴齐的第二任配偶樛后,其中《大越史记全书》中有关于樛太后的评价:史臣吴士连曰:哀王之祸,虽出于吕嘉,而实兆于樛后。夫女色之能覆人家国也多端,其兆不可逆睹。故先王必制大婚之礼,必谨夫妇之端,必别嫌明微,必正位内外,必闲出入之防,必备三从之训,夫然后祸无由至。哀王年少,不能防闲其母,吕嘉当国,内外之事,宁不预知。大国宾至,接之有礼,居之有次,供亿有数,馆伴有人,何至与母后通也。母后深居宫中,不预外事,有事而出,鱼轩翟茀,嫔嫱陪从,何至与使客通也。嘉等与其扑燎原之火于方炽之中,孰若杜祸乱之机于未兆之日之为愈也。故曰为人君而不知《春秋》之义,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义,必陷篡弑之罪。明王、哀王、吕嘉之谓也。“红颜祸水”的史实,历来是统治者引以为鉴的,樛后以妾的身份越过妻橙氏而被赵婴齐立为王后,之后却又与人私通,是宫闱不严,不守“三从四德”导致的结果。从后妃本身的女性角色而言,身为女性特权阶级,仍要谨守儒家妇德思想,强调女子的贞洁观念,恪守“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牢记“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越南在秦汉唐支配时期,儒家思想倡导的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模式,渗透到越南后宫。阮朝初,不设皇后、严禁宫闱、注重内庭教育就是鉴于此类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