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王朝“朝贡”与“互市”


论古代王朝“朝贡”与“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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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与马戛尔尼使团的分歧 , 实际上便是近代通商体制与朝贡体制之间的冲突:一方要求两国平等通商 , 一方却仍坚持朝贡关系 , 视对方为朝贡格局中的一个藩属国 。 乾隆朝《大清会典》所载的朝贡国名单上便有“西洋” , 清人观念中的“西洋” , 包括意大利、葡萄牙、英吉利、法兰西等国家 , 清人甚至将英吉利当成荷兰的属国 。 在马戛尔尼使团到来之前的顺治十一年(1653年) , 荷兰曾以朝贡的名义遣使来华 , 向顺治帝行三跪九叩之礼 , 请求朝廷接受贡品并给予回赐(此即朝贡贸易) 。 顺治帝批复:“荷兰国慕义输诚 , 航海修贡 。 念其道路险远 , 著八年一次来朝 , 以示体恤远人之意 。 ”荷兰因此获得了跟大清国开展朝贡贸易的机会 , 每八年来华一次 , 每次可带商船四艘 。
在过去二千年中 , 中原王朝与海外诸邦的贸易关系 , 大体上被纳入两个系统中——朝贡系统与互市系统 。 朝贡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机制 , 其中也包含了国际贸易的功能 。 从本质上说 , 朝贡贸易是一种具有“双重不平等”的商贸关系 。 诸邦向天朝纳贡 , 中国获得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政治荣耀 。 这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天朝高于诸邦 。 经济上的不平等则反过来:中原王朝给予诸邦的回赐 , 其价值远远大于朝廷收到的贡品 , 诸邦在政治象征意义上表示臣服 , 但在经济上则得到了巨大的实惠 。
清王朝是朝贡体制的回光返照 , 鸦片战争之后 , 朝贡体制很快便被屈辱的条约体制所代替 。 一千年前的唐王朝才是朝贡贸易的鼎盛期 , 《新唐书》说:“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 , 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 , 无不州县 , 遂尊天子曰‘天可汗’ 。 三王以来 , 未有以过之 。 至荒区君长 , 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 , 随辄夷缚 。 故蛮琛夷宝 , 踵相逮于廷 。 ”诗人王维以富有感染力的诗句描绘了大唐朝贡贸易的盛况:“九天阊阖开宫殿 , 万国衣冠拜冕旒 。 ”这样的荣耀让明清两代的皇帝一直忍不住“东施效颦”的冲动 。

论古代王朝“朝贡”与“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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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万国衣冠拜冕旒”的朝贡贸易固然可以满足中原王朝的政治虚荣心 , 但在经济收益上则是得不偿失的 , 用宋代苏轼的话来说 , “朝廷无丝毫之益 , 而远人获不赀之财” 。 不过这样的朝贡贸易格局在宋朝悄然发生了变化 。 宋政府对海外贸易采取了务实思路 , 对朝贡贸易加以抑制 。 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 , 朝廷听从广州官员的建议 , 立法限制各国朝贡使团的规模:“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 , 其防援官 , 大食(阿拉伯帝国)、注辇(印度半岛古国)、三佛齐(苏门答腊)、闍婆(爪哇)等国 , 勿过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国)、丹流眉(马来半岛古国)、渤尼(文莱)、古逻(奎隆)、摩迦(麦加)等国 , 勿过十人 。 并来往给券(通行证)、料(物资) 。 广州蕃客有冒代者 , 罪之 。 ”南宋时 , 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 , 否则将处以“徒二年 , 财物没官”的惩罚;宋孝宗也有回绝朝贡的诏令:“比年以来 , 累有外国入贡 , 太上皇帝冲谦弗受 , 况朕凉菲 , 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 , 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 , 毋得以闻 。 ”

论古代王朝“朝贡”与“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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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王朝“朝贡”与“互市”】与此同时 , 宋王朝对民间的互市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 。 宋朝君主相信 , “市舶之利最厚 , 若措置得当 , 所得动以百万(贯)计 , 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 , 庶几可以少宽民力 。 ”宋人将从海路进行的互市称为“市舶” , 发达的市舶 , 可以让政府获得丰厚的商税收入 , 何乐而不为呢?也正因为这样 , 宋王朝有意弱化了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朝贡贸易——显然 , 如果海外诸国得以朝贡的名义来华贸易 , 势必冲击民间的外贸总量 , 进而影响到朝廷的抽税 。 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