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联盟秘书长刘千宏:促进三链联动、打造科技产业生态( 二 )


提议发起并把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办好,是国科投资回馈中科院,促进“三链”深度融合,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应尽义务,是我们的光荣使命。
本刊采访人员:能否介绍下您理解的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设立的意义?
刘千宏:第一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的设立将提升中科院科技投资机构影响力,维护中科院科技投资机构整体形象,通过精心策划活动、协调成员立场,使中科院科技投资脉络更加清晰。同时,提升中科院在科技投资领域的影响力,更好地展示中科院投资机构在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方面做出的贡献。
第二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的设立有利于引导院内外投资机构更深入、更系统地参与中科院科技创新事业,积聚一批真正对科技投资感兴趣的投资机构,建立和研究所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消除信息孤岛,使创投机构能够及时获取研究所最新科研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信息,使研究所和创业者能够快捷找到对自身科技成果和企业感兴趣的投资机构。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的有效运作,将大大提高技术和资本对接效率,为中科院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第三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的设立有利于总结和推广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经验,组织研究所和创业投资机构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探寻适合院情、国情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有利于中科院及全社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速度,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率。
第四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的设立有利于在中科院形成良好的投资生态,形成联动合作和资源整合,促进机构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加机构间的共同投资、接力投资,最终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繁荣投资生态体系,助力中科院投资机构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投资力量。
本刊采访人员:能否介绍下首批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的会员构成和筛选标准?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会员是否有退出机制?
刘千宏:中科院科创投资联盟会员分为三类:创新会员、产业会员和投资会员。
创新会员 ,主体为中科院产业化基础较好的研究院所、大学等单位。
产业会员,主体为中科院院所持股的大中型产业集团和上市公司。
投资会员,主体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且具有良好声誉的投资机构:
(1)国科控股直接持股的投资机构;或国科控股、中科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LP的基金管理人,且其基金管理规模(实缴)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中科院研究院所直接持股的投资管理机构,且其基金管理规模(实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