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吐蕃王朝的妇女地位问题

本文七千余字,属于《细读吐蕃》系列之一。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用两个案例,讲述吐蕃王朝王妃们对政局的影响,并解释吐蕃女子地位颇高的政治风俗原因。
吐蕃|吐蕃王朝的妇女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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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王朝(松赞干布至朗达玛)与唐王朝在时间上恰好相吻合,这两个霸主之间存在很多颇有趣味的相似之处。吐蕃有松赞干布承父祖之志勃勃而起,唐朝有李世民开贞观之治称雄天下;唐有武则天临朝称制翻手为云,吐蕃有王太后赤玛伦拨乱反正掌控朝纲;吐蕃有“桑耶佛诤”,唐朝有“义理之辩”;吐蕃末代赞普朗达玛灭佛,唐武宗则紧随其后,大开“会昌法难”之门。除此之外,唐朝的妇女地位大概是整个中国古代史中最高的,那吐蕃的女子地位又如何呢?关于吐蕃王朝妇女地位的问题,目前藏史学界讨论较少,尚没有权威的著作面世,本文将通过吐蕃女子干政的案例,对此进行尝试性的分析。本文列举的两个案例分别是:1、一首歌曲导致一国被灭的萨玛噶;2、堪比武则天的吐蕃王太后没庐·赤玛伦;由于涉及吐蕃女子干政的案例多不为人熟知,且涉及很多吐蕃赞普年代考证的问题,有些至今仍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为了避免文章太过干涩无趣,我尽量用比较轻松的方式来讲述。在讲述以上四位王妃事迹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吐蕃法律中对“女子干政”的记载。对比汉藏两地的史料可以发现,“女子不得干政”的律条屡见不鲜。汉地史料《旧唐书》记载:“妇人无及政。”《册府元龟》记:“吐蕃国……女子无敢干政。”藏文史料《贤者喜宴》载,松赞干布所颁布的“六决议大法”中,有一条规定:“女不参政。”《西藏王统记》则记载,松赞干布仿十善法而制定的臧律二十条中,明确规定:“所有筹谋,应有主见,勿听妇之言。”五世达赖喇嘛所著《西藏王臣记》也记载,松赞干布所定十六清净人法有“不听妇言”之条。近代格鲁派甘丹颇章地方政权执政时,六品以上的官员随身都携带一本手册,手册内所写十六条法规中,第八条再次申明,“不要听取妇人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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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务就是这么充满悖论,律条中反复禁止的事情,恰恰说明经常发生,因为只有经常发生,才有被约束的必要。因此,西藏法律里不停的约定“女子不得干政”,恰好反映出了吐蕃女子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并对政策的取舍造成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涉及“女子干政”的案例。1、一首歌曲导致一国被灭,影响了吐蕃政治取向的萨玛噶。松赞干布时期,吐蕃王朝统治了前后藏的大部分地区,但西部阿里地区还有一个强大政权存在这就是象雄国。在吐蕃悉卜野家族崛起之前,象雄曾是雪域高原上最强大的几个邦国之一,实力一度远强于蜗居山南一隅的吐蕃。但随着连续几代吐蕃赞普励精图治,等到松赞干布接任赞普时,吐蕃已经吞并了雅鲁藏布江北岸的另一个霸主苏毗女国(孙波),一跃而成高原上最强大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