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朝:一个战斗部族的建立,和它的社会风貌( 二 )



建立|商朝:一个战斗部族的建立,和它的社会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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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的发达,不仅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还使得商朝人对于规则特别是成文的条例、契约格外重视。"契约"这个词,或许便来自于商人的先祖——契。参考如今商业活动中的合同、备忘录、协议等等文本,对此我们不难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这些文件,要求用词必须明确、直接且可以量化。在商汤灭夏之后,商人把这种成文化、明晰化的行事风格,贯彻在了国家制度的构建上。
在夏代,无论是夏后还是贵族、平民,人们都是依"惯例"行事,这就导致了社会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这种情况下,必然是谁手中的社会资源多、话语权大,谁就更占便宜。对于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夏后而言,这意味着任何一个贵族事实上都拥有对于法律的解释权,久而久之,君主的权力必然要遭受侵蚀——贵族们可以"合法"对百姓肆意盘剥,而君主则需要最终为这些行为来埋单。在目睹了夏的灭亡之后,作为取代者的商人在重建国家机器的时候,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商业文化的优势,对诸侯和贵族的权限、行事规制、权力继承,贡赋、征兵、车马、服饰、农耕时令、市场交易乃至丧葬程序,都制定了规范化的规则,这些规则对比后世虽然显得粗糙,但已经具备了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

建立|商朝:一个战斗部族的建立,和它的社会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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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还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汤刑》,按照《吕氏春秋》的记载,《汤刑》条目应该有300多条。对比夏代靠贵族间口口相传的习惯法,成文法显然更加严谨、明晰。在操作时,官吏只需要依据书面律条行事便可,如此一来,留给贵族们"自由发挥"的空间自然也就被大大压缩了,商王的权威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平民的权益也有了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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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商的法被称为"刑"而不是"律",这意味着商的法律体系主要是通过惩罚的方式来规范人的行为。这说明:一、以"惩恶"来"扬善",这是商王朝乃至后世法家的基础思想,在此之后的历朝历代,刑法始终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二、商的成文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要惩罚一个人,只能在他触碰到底线之后才能执行,而在"底线"之上,譬如民事和经济问题,商代的法律是不可能全部涵盖的,因为不可能事事都对人用刑。
相对于具体条文来说,商代法律的核心之处在于立法正义:以"惩恶"来"扬善",以抑制贵族权力来平衡社会利益。后世战国时代,李悝、吴起、商鞅等人所主导的变法,其思想源泉恰恰都是来自于商。荀子曾言:"刑名从商。"此外,商的法律工作者们都比较倾向于重刑惩罚。如果你不开眼违法了,那么等待你的只能是肉刑,如大辟(斩首)、劓刑(割鼻子)、宫刑、刖刑(断足)、墨刑(刺字)……《韩非子》中曾说,如果你在马路上乱倒垃圾,那么司法部门就会砍掉你一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