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留置|扫黑玫瑰:是黑恶一个不放过,非黑恶一个不凑数!


首例留置|扫黑玫瑰:是黑恶一个不放过,非黑恶一个不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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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检察故事的主角叫王秀春,她于1998年考入清流县检察院,2013年11月起任清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2018年8月至今借调三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任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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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春出庭支持公诉(右一)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充分发挥一名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用行动诠释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书写着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使命与担当。本期的“扫黑除恶︱典型事迹报道”,让我们来看看王秀春的“扫黑”故事。
善用法,办理三明市首例留置“保护伞”案
2018年4月16日,清流县检察院受理指定管辖一起司法工作人员“保护伞”案,该案是三明市首例留置“保护伞”案。清流县检察院成立由王秀春任组长的办案组,接到任务后,她第一时间住进办案点。该案件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特别是首例留置措施,无成例可循、无成熟模式可借鉴,每一步都是创新实践。
面对既有实体又有程序的问题,她与办案组同事连续工作3天2夜,在认真阅卷和取得上级院指导的基础上,抽丝剥茧,依法从4个方面提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意见。因有效的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证据等进行全面把关,该案从批捕到起诉仅用13天,主犯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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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纪委主要领导的批示:“此案办得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保护伞’得不到惩处,黑恶势力就可能复生!”。
敢碰难,精准指导涉黑恶案件
借调三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任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后,王秀春参与指导陈某等14人涉黑案的办理,该案属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先后被以涉恶集团、涉黑组织立案,为了兼顾质量、程序和效率,她作为办案指导组具体跟踪指导检察官,先后2次与办案组一同入住办案点,认真阅卷(卷宗108册,光盘七十张),就实体和程序向侦查机关出具《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意见书》并做好逮捕、审查、出庭各节点的指导。
9月27日,尤溪法院对陈某涉黑案一审作出判决,对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该案成功办理为后续全市指定管辖、异地办理涉黑案件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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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案件质效,三明市检察院建立“一案一指导”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统一涉黑恶案件把关制度,形成市检察院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督导把关、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王秀春注重定性把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严把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近年来,她个人挂钩全程指导23件1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