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留置|扫黑玫瑰:是黑恶一个不放过,非黑恶一个不凑数!( 二 )
肯攻坚,注重深挖线索
三明市检察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注重线索核查,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好线索核查的督办工作,要求市检察院扫黑办加强对下指导,提前介入,认真阅卷,共同把案件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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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查黄某涉恶线索中,王秀春与同事经调阅审查全案卷宗材料、两级院共同会商,对该案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实和补充侦查的方向提出指导意见,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已对该案移送起诉。办案中王秀春严格按照“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的办案要求,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勤总结,工作创新有成效
在办理永安陈某涉黑二审案时,王秀春发现陈某所在村级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指导永安市检察院向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指出村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此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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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检察院党组抓规范的部署下,市检察院扫黑办注重建章立制,提高办案质效,王秀春参与制定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三明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同时汇编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其中汇编的大田县陈某等人涉黑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研讨案例。
今年4月,三明市检察院被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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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所信,方能行远。”正如王秀春自己常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一份承载太多责任和使命的工作,不能有一丝的懈怠和半点侥幸。”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用责任、使命和法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不辱使命,努力增强三明苏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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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王秀春,女,1976年5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清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2018年8月借调市检察院任市院扫黑办副主任。
2016年被三明市检察院授予“三等功”;
2017年分管的清流县检察院公诉科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与市检察院联合制作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微动漫《迷途》获全国彩虹大赛“二等奖”。
从检以来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30余次。主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