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50 年来,美国的反职场性别歧视有着怎样的历史变迁( 三 )


史密斯|50 年来,美国的反职场性别歧视有着怎样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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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莉恩·托马斯,来自:YouTube尽管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女性提起的歧视指控占了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但官员们的沙文主义严重影响了处理这些问题的速度。幸好委员会中还有一小群意志坚定的女性辩护律师,此外, 1966 年,一些社会活动家不满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第七章性别条款的漠视,成立了全国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en),并对委员会发起抗议。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最终形成了一个更加积极、强硬的立场。它指出那些区分性别的招聘启事违反法律,指责禁止空乘结婚的航空公司系非法地将女性贬低为性对象,认定限制女性劳动者搬运重量和工作时长的州“保护性法律”已被第七章制止,因而无效。在《民权法案》第七章于 1972 年修订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得以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这些诉讼成为先前全国数百起个人维权诉讼的重要补充。本书中庆祝的胜利并不意味着第七章是治愈职场中性别不平等现象的万灵丹。首先,《民权法案》不适用于雇员少于 15 人的雇主,有人估测,这将使近五分之一的雇员(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不在该法保护的范围之内。美国数百万职场女性所从事的工作不能帮其摆脱贫困,反而危及她们的健康,没有提供任何养老保险或福利津贴,没有考虑女性妊娠或养育孩子的责任,甚至偶尔请一天病假也不被允许。即使是职业女性,怀孕和做母亲仍旧会对她们的事业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从而形成影响她们对工作的忠诚感的有害刻板印象。性骚扰仍旧很普遍,特别是在男性主导的领域和一些低收入的劳动场所。电子邮件、短信和社交媒体使骚扰者得以用一种有时让人战栗的新方式表达其不受欢迎的关注。薪酬不平等现象依旧存在,尽管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是决定薪酬高低的主要因素。男性赚到一美元时,白人女性的工资才艰难上涨到78美分,可以想象,有色人种女性的薪水差得更远。时至今日,人们在看到女建筑工人或者女消防员(或者男护士、男秘书)时还是感到很稀奇。长期以来,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和金融行业中的代表性远远不足,公司高层中的女性人数少之又少。在这些问题当中,只有一部分能归为“基于性别”的歧视,另外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新法或修改旧法才能解决。有些问题需要雇主政策的主动改变,还有些问题则要交给文化变革潜移默化的影响。即使我们很容易因为周遭那些令人瞠目的不平等状况而灰心丧气,我们也明白,相比以往更加糟糕的时候,至少现在已经取得了些许进步。一位杰出的女性主义律师曾谈及为就业歧视案件中的女性代理时的感受,“这条路如此艰难,我经常听到客户说,‘为什么是我?为什么让我遭遇了这一切?为什么我的生活因为这个完全没有权利这样对我的讨厌鬼而天翻地覆?’这不公平。然而,法律正是由那些勇敢向前、挺身面对的女性改变的,她们为我们铺平了道路”。本书旨在向一些这样的女性致敬。她们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胜利,惠及众人,她们的名字却往往鲜为人知。本书中的这些判例创设的许多权利已深入我们的现实生活,我们完全意识不到,就在不久之前,它们还完全不存在。此书的灵感来自我本人代理案件的经历,很多被代理的女性都非常像书中那些当事人。她们在试图纠正遭遇到的那些不公时,常常要付出巨大的个人代价。想到她们所展现出的坚强意志,我意识到,这些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的女性还要面临一个额外的挑战:她们正在开辟崭新的法律领域。我援引她们协助创造的先例,获益良多,但在她们前往法院时,所遭遇的困境却是该法几乎尚未开始解决的问题。在对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如此不确定时,在一个仍对职场女性有所怀疑的文化中,提起性别歧视诉讼需要非同小可的勇气。我想去认识这些女人,讲述她们的故事。题图来自: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