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国古代社会对法律学习的要求(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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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学法、考核学法固然重要,但对精通法律运用的官员予以大胆提拔,甚至破格提拔,或许才是古代官场为何出现“学法热”的根本原因。《汉书·路温舒传》说:路温舒在放羊时,取裁蒲草为牒,认字习书,被县署录用为小吏;“因学律令”有成绩,被提拔为狱史(相当于监狱长);继续钻研,持之不懈,“县中疑事皆问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也能迅速提升,于是古代官场“学法”蔚然成风,一些名头很响的大师也迅速看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竟以自身名气作为品牌资源,创办私立学校,将律令之学作为学校的王牌专业,广招各级官员和读书人为学生,大发横财。董仲舒就将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写成“公羊治狱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学院中传授学生赚钱;当时还出现一批精通法律的“奇葩”级人物,为了发大财,竟辞官不做,专门做培训行当。喜欢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说说自己的意见,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说的不对的也要指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