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
中秋国庆“喜相逢”
愉快的8天长假正在进行时!
小编祝大家节日快乐!
本文插图
最近有很多朋友留言询问“劳动合同”的内容 , 小编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 , 精心准备了相关内容 。
【协议|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放假期间 , 每天放送 , 欢迎关注!
本文插图
今天 , 我们来说一说关于竞业限制协议订立的相关内容 。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竞业限制的业务和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
……
这些你都知道吗?
休假的同时 , 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本文插图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掌握本单位核心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规定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 ,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 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
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保密措施 , 竞业限制的特点是通过对劳动者离职后开业和就业权力的适度限制 , 达到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目的 , 因此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泄密措施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实施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 , 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为此付出对价 , 因此 , 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 通常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商业秘密 , 因此是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对象 。 但一些非高级岗位的劳动者也可能了解和掌握重要的商业秘密 , 因此 , 只要劳动者离职后去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经营业务可能泄露或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 并此种泄露或使用将会造成原单位重大损失的 , 都可以与之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
2.竞业限制的业务和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涉及到受限制的竞争行业范围以及受限制的地域范围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 同行业的竞争受具体业务和地域的影响 , 并不是所有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服务的企业都具有竞争关系 。 在明确受限制的行业企业以及地域范围时 , 应当既考虑充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 也不能过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 , 应做到合理平衡 , 兼顾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
- 现代快报|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卖房款给了侄子,但婶婶后悔了……
- 格隆汇|神州数码(000034.SZ)午后封跌停板 澄清目前没有任何该披露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 中年|温州设计集团与市现代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金融|市自贸办与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扬子晚报|二手平台交易前要先签订相关协议?女子卖鞋被骗走一万多元
- |华为千亿出售荣耀?神州数码公告:未达成任何协议
- 健康时报|兰州布病事件始末:337人签补偿协议 6620人免费治疗
- 中年|“牵手”成功!我局与美团公司签订数字文旅战略合作协议
- 天风证券|天风证券陷暗保协议“罗生门”:神秘公司代替履约?
- 浙江|127.9亿元!浙江一口气和这些国际大牌签下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