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陈歆磊:从蚂蚁谈对高科技公司反垄断( 三 )
亚马逊:利用第三方卖家的数据帮助自有品牌销售 。
谷歌:展示搜索结果时会对其自有服务优先 , 而且进行信息审查 。
脸书:侵犯用户隐私 , 传播虚假信息 , 以及信息审查 。
苹果:在苹果应用商店收取过高的渠道费用 , 导致终端价格上升 。
总结下来 , 这些指控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四点:平台中立性(亚马逊 , 谷歌) , 隐私归属(脸书) , 平台的品控(脸书) , 以及渠道垄断(苹果) 。 这四点中 , 除了渠道垄断是传统的反垄断课题 , 头三点都是与互联网特有的商业模式相关 。 除此之外 , 这些高科技公司经常为人诟病的还有其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来进行跨市场操纵 。 例如亚马逊曾经利用其电商市场的垄断地位从第三方物流获得价格折扣 , 迫使这些物流公司对其他商家提高价格 , 学者称之为“水床效应” 。 随后 , 亚马逊再将这些商家吸引到自营的物流服务 。
针对这几点 , 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市场监管可以考虑以下思路 。
首先 , 通过对平台品控的要求来增加其管理成本 , 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 。 这个适用于电商的假货和信息平台的虚假信息 。 原则意义上 , 平台模式是很难做好品控的 , 但是以前对此并没有强监管 。 而传统企业却往往在品控上被管得很死 。 例如线下店要为假货负责 , 而专业的媒体也不敢什么都报 , 这些本质上造成了线上线下竞争的不平等 。 因此对品控的要求可以有效增加其管理成本 , 从而消除线上线下的不平等竞争 。
其次 , 确定平台的中立性 。 当平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 , 基本上可以决定在平台上运营的商家的生死 。 如果这个平台不是中立的 , 那么就会扭曲竞争 , 从而造成市场结构的不合理 。 理想情况下 , 平台不仅应该是中立的 , 还应该类似公共资源 , 获取有限利润 。 否则的话 , 一旦平台做大 , 必然形成垄断并获取超额利润 , 造成价值链内部分配的不均匀和整个经济体系成本的增加 。
再次 , 合理确定数据隐私归属 。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 需要学者和业界的认真思考 。 比如 , 是否可以确定数据隐私是顾客和交易方共有财产 , 不得随意转让?
最后 , 为了鼓励竞争从而增加顾客的选择权 , 应该对高科技公司的主要业务进行拆分 。 如果不拆分 , 那么应该要求其开放系统 , 就像当年美国政府要求微软开放浏览器搜索栏一样 , 让淘宝购物可以用微信或者其他支付终端来实现 。 同样 , 微信也应该开放给其他公司 。 这个也许是最为困难但也最为必要的 。
虽然目前欧美已经进入对高科技公司的强监管时期 , 中国动静并不是很大 , 即便是此次的蚂蚁事件 , 更多还是从金融稳定的角度考量 。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 , 国外有的问题 , 国内的高科技公司都有 , 其程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 因此 , 对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反垄断监管应该提上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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