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长沙房屋交易有望实现“一次不跑”( 二 )


对未经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合同 , 不得办理贷款业务 。 严禁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 , 为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

金融机构应依托房屋网签信息共享机制 , 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 加强贷款审核管理 , 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 在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中 , 及时关注网签备案价款与房屋评估价、客户实际交易资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形 , 建立存量房交易、租赁资金监管机制 , 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
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 将进一步抑制住房投资投机 , 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此举将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 , 确保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
确保交易环节税收“一窗式”征收
实行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采用全市统一的房屋网签备案平台后 ,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等都带来一定改变 。
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方面 , 《通知》明确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 , 应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 , 并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 , 确定住房贷款额度;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租赁税票金额、市场租金价格水平等作为依据 , 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 。 未经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买卖或租赁)合同 , 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
在纳税申报方面 , 长沙将强化信息集成共用 , 加强房地产(包含新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和涉税信息实时共享 , 切实提高纳税申报服务效率 。 市税务部门应当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作为计算基数确定缴税金额;严格落实“先税后证”管理制度 , 确保交易环节税收的“一窗式”征收 , 依托网签备案电子合同办理房屋交易征税业务 , 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加快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无纸化”“免填单” 。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司法案件执行
“以房管人”是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的一张“良方” 。 根据《通知》 , 市、县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将通过共享信息平台 , 积极共享房屋租赁信息、二维码标准地址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 , 通过长沙市二维码标准地址信息管理系统 , 大力推行“以房管人、人房共管” , 提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人户一致率 , 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
同时 , 《通知》还要求住建部门与人民法院积极对接业务信息系统 , 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备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房屋查封等信息 , 逐步推进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信息共享 , 以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 。 住建部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买受人 , 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通知》出台后 , 各部门和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 将积极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 通过网络专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延伸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操作端口等方式共享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红黑榜”信用评价数据等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贷款、纳税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反洗钱、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管理、司法案件执行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