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控股股东表决权悉数委托 持股转让大半!爱迪尔实控人为何“空缺”?( 二 )


此外 , 2018年4月17日 , 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借款协议 , 陈建德向苏华清提供500万元借款 , 借款期限1年 。2019年9月24日 , 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还款承诺书 , 约定延长借款期限 , 大盘珠宝为苏华清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 担保金额500万元 。
爱迪尔的上述行为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对此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爱迪尔2016年至2019年净利润情况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表决权悉数委托 持股转让大半!爱迪尔实控人为何“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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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控人?深交所问询原因
深交所本次下发关注函询问的核心问题 , 是爱迪尔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 , 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 爱迪尔控股股东为苏日明 , 苏日明、狄爱玲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 , 苏日明、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分别持有公司14.15%、5.85%、5.25%、1.54%的股权 , 合计持有26.79%的股权 。
根据公告显示 , 控股股东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所有表决权 , 均委托给林明清行使 。同时 ,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19%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及质押冻结后 , 也将转让给林明清 。
按照计划 , 在表决权委托后 , 林明清所持表决权比例高于苏日明与狄爱玲原合计持有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 , 林明清将会顺理成章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但爱迪尔却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
这种情况引起监管注意 。在关注函中 , 爱迪尔被要求说明未将林明清认定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
与此同时 , 其股权转让也似乎存在障碍 。
因苏日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拟转让股份部分为限售股 , 目前尚存在质押且已被100%冻结 。对此 , 关注函也要求上述股份转让方补充说明是否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除质押、冻结的方案 , 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具有可行性 。
另外 , 由于爱迪尔存在违规为苏建明、郎娇翀、苏华清提供担保的情形 , 且截至9月30日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此外 , 该公司还曾存在因苏日明亲属苏彩清、苏锦柱等借款未还 , 被债权人列为被告的情况 。
针对如上事项 , 爱迪尔需要对苏日明与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系列问题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