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刑拘时中风向警方索赔172万,湖南高院审理后驳回( 二 )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驳回谢某华的国家赔偿请求,理由是虽然公交分局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签订了承诺书,但并不能免除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因此,谢某华请求赔偿的义务机关不适格。

事件

刑拘期间男子突发脑梗死

2014年4月16日,谢某华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公交分局刑拘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当时的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显示,谢某华的血压"高压为182,低压为110",医生给的意见是暂予收押。次日凌晨,谢某华反映他有高血压病,并出现头痛症状。随后,谢某华被送长沙市中心医院检查,检测高压为218,低压为119。当时,医生开具降压药,要求其按医嘱服用。当天,公交分局向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签订承诺书,承诺"如果谢某华入所后因上述原因需出所诊治或住院治疗,将负责派人看护并承担一切费用"。

同年4月18日,公交分局以谢某华涉嫌结伙作案为由,决定将谢某华的拘留期限延长至5月16日。随后几天,看守所登记信息均记载,"工作人员在与谢某华谈话时,均问及他的身体健康情况,谢某华反映自己血压有点高,按时服了药,身体状况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