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 子女入学遭牵连( 二 )

  “当时法院在执行时,学校没有对具体收费问题进行说明。法院调查时,学校有工作人员称学费每学期3000多,还有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新宁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采访人员,考虑到该学校的特殊情况,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是“禁止就读高于义务教育收费的班级”,而非禁止在该校读书。

  这名法官强调,学校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该及时将情况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之后会查明学校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学生就读的班级没有高于义务教育收费,那么对学生就学不会产生影响,学生可以正常就学,不要有太多的担心。”

  采访人员了解到,新宁法院在同一日向长沙湘郡金海中学发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该学校属于高收费的民办学校,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不得为被执行人贺某的子女办理在该校的入学的相关手续。”

  学校

  希望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8月16日下午,湖南大学子弟小学校长闫彩虹告诉采访人员,湖南大学子弟小学属于公办学校,而且不属于高收费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