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 子女入学遭牵连( 三 )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了学生家长,希望她能及时妥善处理这件事。”闫彩虹介绍,聂某某的孩子从一年级开始在湖南大学子弟小学读书,下学期即将就读5年级,读的是寄宿班。“学生吃住都在学校,学校是按照每餐8元的标准收取伙食费,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寄宿费,实际收费食宿加在一起每学期3000多元,加上其他的费用平均每学期不超过5000元,符合公办学校的寄宿班的标准。”

  闫彩虹称,8月17日学校会向新宁县法院发函,对学校性质及收费情况进行解释,之后等待法院的回复。学校会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从学校来说,孩子以这种方式退学和转学,对孩子的伤害太大,希望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延伸

  “高收费”是指超过义务制教育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一款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