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信社曝八宗违法违规 遭罚没千万元警告20人( 二 )

文号为川银监罚字〔2018〕13号的处罚决定显示,杨超对履职期间四川省联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给予其警告及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川银监罚字〔2018〕14号的处罚决定显示,刘兴明对四川省联社违规设立保险代理公司、违规开展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违规实质审批社员机构大额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给予其警告及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川银监罚字〔2018〕15号的处罚决定显示,夏浩淳对履职期间四川省联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给予其警告及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川银监罚字〔2018〕16号的处罚决定显示,章鸿对履职期间四川省联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给予其警告及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