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重磅!湖南楼市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四 )

4.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6.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7.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

(五)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

(七)其他应当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认定的失信黑名单,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推送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