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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盘点2018法治热点 “昆山反杀案”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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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作出之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所作出的损害赔偿裁判。

比判决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中院给出的改判理由。

郑州中院认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郑州中院称,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传递的信息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正是对社会正能量的守护。二审改判符合公众心中公平正义的观念——做错了要承担后果,没有做错不必承担后果。


稿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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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治|盘点2018法治热点 “昆山反杀案”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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