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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盘点2018法治热点 “昆山反杀案”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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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裁判要点确认: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今年夏天发生在江苏的“昆山反杀案”触动了公众神经,该案入选最高检第12批指导性案例。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能不能防卫?敢不敢防卫?防卫者担不担责?这些群众关切,就是对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司法机关对这些群众关切的回应就尤其重要。

“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对此专门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目的就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正如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王勇所说,“把防卫者的利益,作为我们法律保护的优先利益、首要利益。这是我们向社会传达、传递的最重要的一个价值观。”


稿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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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治|盘点2018法治热点 “昆山反杀案”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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