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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女子借房给同事 同事离世后其妻儿不肯搬离(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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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6日,新化县法院判决伍某珍、刘某华停止对曾某所有的位于“上海星城”小区房屋的侵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

购房经过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伍某珍称,2014年7月31日,刘某与曾某签了借据,上写曾某借了20万元用于买房子,没有还款,因此拒绝搬走。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曾某。我们不服,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伍某珍表示。

“曾某回来叫我们搬出去。不搬出去,曾某就把锁换掉,并断电。我们就叫开锁师傅换锁,在别人屋里搭电。”刘某华说。

此外,伍某珍、刘某华坚称,那笔二十万元的借条在他们手上。

在新化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里,法院审理查明,曾某与刘某两人关系很好,有过婚外情。伍某珍与刘某系夫妻关系,没有离婚,因关系不好,分开居住过。

法院还查明,曾某购买原房主房屋,支付预付款1800元,之后共计支付购房首付款180000元。曾某与原房主一同前往银行及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贷款、过户手续,剩余房款由曾某向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给原房主。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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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女子借房给同事 同事离世后其妻儿不肯搬离(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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